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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度!广州开发区新型储能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扶持要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06 | 3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5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开始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获得扶持得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储能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并且需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和备案文件、并网验收意见、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等零部件采购合同、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数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据悉,该《细则》是对此前6月发布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细节补充,其中对《措施》中提出的每一条奖励或扶持措施,均明确了要求。

原文如下: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号)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wangfeiyang@hp.gov.cn,联系人:王飞阳,联系电话:82113595。

附件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5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氢储能及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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