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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度!广州开发区新型储能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扶持要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06 | 34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的产值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产值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一)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等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同比增长率等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以上”、“不超过”“不少于”“最多”均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由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分别纳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各招商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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