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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2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3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为运营商和个人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电价政策。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发改能源〔2023〕47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防办研究制定了《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础基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14号)和《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原则,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新建小区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及安装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二)大力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3年,各区试点实施一批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7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7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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