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广东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2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七)运营维护。充电运营商作为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明码标价。协议期满不再运营的,充电运营商应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原状。

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图

附件2: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条件及流程

一、既有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位条件。业主或房屋租赁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以上)。

(二)电力容量。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自用桩用电负荷需求;不满足的,可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三)消防设施。小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二、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申请人持车位产权证明(如车位产权登记证明等符合电网企业要求提供的产权证明)向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小区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核实目前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情况,查勘安装现场。原则上,小区管理单位应支持申请人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并在关于安装充换电设施的同意书上签章。

(二)报装申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查验、审核接电申请资料。

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由申请人与小区管理单位协商用电。小区管理单位应明确告知用电性质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须符合转供电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价收取电费。

(三)现场查勘。电网企业受理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小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勘察。

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网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

(四)施工建设。申请人组织符合资质的充电设施施工单位与小区管理单位对接,就施工工期、人员进出、材料管理、工程对接、现场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按照确认后的安装技术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参考范本)》(附件2-1),就充电设施安装的相关内容及施工安全责任进行约定。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