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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2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装表接电。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向电网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电网企业予以装表接电。

送电前,施工单位应与申请人在小区管理单位的参与下交付充电设施,提供安装合格证明并抄送小区管理单位备案。充电设施生产厂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人(使用人)进行充电桩使用技术培训及安全防范培训。

(六)运营维护。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产权人,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桩维护保养,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日常安全巡查。申请人应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附件2-2),约定安全等相关权责义务。

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统一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报装申请,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建设管理流程按照本细则公用桩要求办理。充电运营商须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附件:2-1.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参考范本)

2-2.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

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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