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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15 | 3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拟于7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7月5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文件提出,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进高比例新能源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存量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推动交流特高压、点对网等输电通道进行风光火储一体化改造,提升直流特高压、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自治区采取措施优化电网主干网架,加快推动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建设,重点建设提高电网断面输送能力、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和提高地区电力互济能力的电网项目,推动超高压网架向边境地区和电网末端延伸,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电网主网架、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推进电网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新能源电源规划和电网统筹协调,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规范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确保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做精做优做强稀土产业,推进战略资源绿色安全开发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能源和战略资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四条自治区遵循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扶持战略性产业,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新型能源和战略资源体系,着力筑牢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屏障。

第五条自治区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内蒙古由化石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推动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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