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分。条例规定,自治区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提升能源供给质量,稳定能源外送能力,保障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同时,就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机制、绿电外送机制,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加强电力外送通道、能源储备能力、电力应急保障和调节能力建设,改善农村牧区能源供应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保障措施部分。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进度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同时,就规划、预算、用能、用水、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具体服务保障措施以及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加强科技创新、严格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