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湛江市发布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适时分批次提出我市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用地、接入条件,合理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公开选择,综合评分高的联合体开发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支持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已成为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抓手。为减缓电网扩容投资压力,发挥储能项目调峰作用,我市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将配置储能系统方案作为竞配优选参考依据。企业要加强与供电部门对接,根据发电系统实际需求增配储能设施,有效解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具有不连续性和间歇性的问题,为电网提供稳定的高品质电力供应,增加电网调峰需求。
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初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对《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
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项目(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支持新能源项目由外来投资方单独开发向同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模式转变,形成联动协调发展新格局,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决策部署,坚持目标规划导向,完善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消纳空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学依据各县(市、区)当地风、光资源状况、电网消纳能力、产业规划布局等情况,合理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规模和布局。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区域资源导入、属地发展便利、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采用入股合作等创新模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更充分有效用好资源禀赋,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调动投资主体参与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