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带动产业协同加快发展
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鼓励推动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协同发展,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业先落地生产的资源开发模式,进一步补齐属地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短板。为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研究加快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方面的布局,大力招引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打造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完整产业链条。鼓励具备技术优势的新能源装备企业针对湛江资源特点,研究开发适用性装备,并加速在市内项目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建设新装备示范项目。深入发掘新能源在县(市、区)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将视产业发展和工作情况可适时调整,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本意见解释权在市发展改革局。意见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局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意见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以国家、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