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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风光氢储能、碳交易等领域!《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发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21 | 2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制度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集团公司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中心在项目完成决策后、实施前,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第二十八条 投资初步评价。由市场开发中心、投资发展中心根据不同项目投资领域分别制定《初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并征求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专题会议意见。

第二十九条 投资综合评价。投资发展中心结合初步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进行评审、论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投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投资项目,投资发展中心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终止该项目的评审。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流程按照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审议、党委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党委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未通过的投资行为直接终止。

第三十二条 审议通过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新交投〔2021〕149号)准备相关资料附件,履行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报批流程,需报批的项目,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后再行开展项目投资。

第七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三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的组织机构、制度流程体系。参股投资项目,集团公司应当委派专人参加股东会,任职于董事会、经营层,参与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合同)的约定享有权益、承担责任。项目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不得开展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初步设计、建设、开发、运营、移交与投资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应履行项目公司职责,按月上报投资类项目月度报告;对重点合同积极运用工作分解结构(WBS)及PDCA等管理工具,实现对重点合同的动态监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PPP项目公司合同审批/签订权限表》履行合同报批审核工作。配合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与监控。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进入运营期前1年,项目公司应当着手办理有关运营核准手续、编制运营方案、设计运营架构,项目运营方案应报主办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并上报投资发展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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