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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应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31 | 3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建成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市工信局起草了《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现对《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新能源之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常州实际,围绕重振产业雄风、再创城市辉煌这一历史使命,统筹谋划提出的时代命题。当前,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全国的新趋势、新共识,国内各城市间的新能源产业竞争将愈加激烈,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将进入新的维度。常州建设“新能源之都”必须居安思危,全面巩固基础优势,不断拓展创新优势。通过立法确定的政策有着位阶高的优势,可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我市有必要制定出一部善治良法,为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实现常州城市能级跃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新能源产业相关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从预备项目调整为2023年的正式项目,并确定为上2024年人代会审议的法规项目。《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利于我市锚定新能源产业赛道,高效率推动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研”等环节的融合发展,实现全社会各领域新能源应用渗透率在全国领先,也有利于重点聚焦新能源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入,把常州打造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新能源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应用高地,不断提高城市能级,唱响新能源之都城市品牌,打造品牌城市。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3年2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了立法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市政府副市长徐华勤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市工信局作为条例起草的牵头业务单位,制定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严德群局长任组长、五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以及由许程伟副局长任组长、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有立法经验及熟悉新能源产业的政府智库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条例》起草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计划,明确了起草的序时进度,进行挂图攻坚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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