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安排了两章专门对生产和生活应用进行了规定,强化对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在生产应用方面,提出对当年度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产品及优秀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两湖”创新区建成新能源生产应用示范基地;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绿电比例,并规定了太阳能、氢能、储能等方面的应用。在城市生活应用方面,提出统筹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光伏电池见板率、充电桩见桩率、新能源汽车见车率,在“两湖”创新区、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新能源应用示范区,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充电桩建设、车联网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使用。
(七)破解发展难点
针对新能源产业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及新能源之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结合新能源企业面临的一些痛点、难点,酌情在条款中能尽量体现规范某一方面内容或者解决某一方面问题。如针对本地产业链配套方面的问题,提出“支持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地配套供应链体系”“鼓励上市企业本地投资”;针对企业协同发展问题,提出“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在产业链全链条拓展协同研发”;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提出“设立金融租赁基金、并购基金”“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建立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实行保险代偿补偿方式”等。另外在用地、电力接引、能耗指标、环保基础设施、规划环评等方面优先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通过立法来加强一些制度供给,以推动常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草案)》在内容设计上充分彰显常州新能源之都的标识,体现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特征,与常州城市定位、发展实践相符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条例(草案)》生产制造、生产应用和城市应用部分均立足常州新能源“发、储、送、用”四个环节的现状及优势来进行规定的,并对宣传推广常州新能源之都,提高辨识度、显示度作了规定。条款中提及的“‘两湖’创新区”“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常州‘氢湾’”“世界新能源博览会”等,也都体现了常州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