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服务与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从组织保障、财政支持、咨询机制、政务服务、合规指导、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审慎监管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为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坚实的服务和保障。
第七章附则,对《条例(草案)》的实施时间作出规定。
四、《条例(草案)》的重点与特色
(一)突出发展理念
条款遵循了国家“双碳”战略和新能源发展政策导向,进一步突出城市发展理念,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如在总则中提出了“率先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其他条款中也明确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二)注重品牌宣传
条款中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金融生态、应用生态为一体的新能源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产城融合,提高城市能级,唱响新能源之都城市品牌,打造品牌城市。通过扩大新能源在城市生活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光伏电池见板率、充电桩见桩率、新能源汽车见车率,提升新能源之都的辨识度、显示度和感受度。通过持续举办有影响力的产业盛会、科技盛会、交易盛会,打造常州世界新能源博览会品牌,提升知名度。
(三)构建制造生态
条款中规定了围绕风光发电、动力及储能电池、能源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产业集聚,编制产业规划。通过加强产业招商和产业链建设,开展协同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发展供应链金融,做强做大做优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绿色制造,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完善现代物流及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现代服务等方面,构建制造生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四)强调创新发展
条款中提出了加强创新人才建设,建立创新平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标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金融创新,营造新能源产业创新生态,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五)谋划前瞻布局
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条款中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如在产业发展提出“在新材料、储能、氢能与半导体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前瞻布局,完善储能产业链条建设,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常州“氢湾”建设”;在产业链建设方面,提出“探索建设大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在推广应用方面,提出“引入绿电资源,为企业绿电消费需求提供支撑。”“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等。
(六)强化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