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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应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31 | 3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鼓励新能源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与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等制度,大力发展优质制造,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

第十五条(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动长三角物流中心建设,强化新能源产业物流支撑,畅通运输渠道,降低物流成本;海关主管部门应当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助力新能源产业海外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打造新能源产品检验检测基地。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创新人才) 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快新能源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新能源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新能源领域的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新能源学院。

第十七条(创新载体)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支持新能源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关键材料、检测装备和高端制造方面打造研发平台,加快构建以多种创新平台为骨干、梯次衔接的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一批新能源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成立市级产教融合联盟,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共同体、联合体工作。

支持建立有利于促进新能源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十九条(创新主体)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在产业链全链条拓展协同研发。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新能源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新能源领域的优质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壮大新能源领域创新型企业集群。

第二十条(标准创新)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本市新能源企业开展标准提升行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动标准体系国际互认,形成一批技术自主的新标准。

支持推动地方标准申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依法制定新能源产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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