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过程应依据《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辽住建建改〔2022〕1号)开展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阐述单体装配率评分过程和认定装配式建筑的结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设计单位)
5.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施工图审查
依据上述审批类文件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对未明确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等专项设计说明及未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设计的,不予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中采用超规范的结构体系或新技术新工艺,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市对应的技术标准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评审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审图机构)
6.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施工过程管理
①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单体装配率发生变化的,须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图,并不得影响装配式建筑评价;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构建的生产过程驻厂监造。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包含对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的验收意见。
②施工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图组织设计进行的深化设计,须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可行后方可用于施工。
③监理单位。结合所监理项目中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须留存影像资料。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内容、监理流程,并按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建中心、各参建主体单位〕
7.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竣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组织好装配式建筑的各阶段验收及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及时作出装配式建筑验收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结论,并按照“营口市工程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建中心、各参建主体单位〕
(二)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
8.推进全装修
按照《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对单体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营口市装配式建筑评分项分为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3个分部。赋予的评分额度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