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营口市促进建筑业(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目标。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行业工作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考核时间和考核部门、考核责任。〔牵头单位: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产业队伍培养。
支持产业园建设试训基地和研学中心。通过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院、系、实践园地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引导企业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完善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
(五)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媒体、网络平台、工地围栏广告等媒介,并通过制作宣传视频、组织现场观摩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综合优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及致力于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的企业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建博会,进一步提升服务引领企业发展的带动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同时废止。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