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其中,政府投(融)资建设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轻钢结构为主体的农村装配式建筑,风景名胜旅游区要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非政府投(融)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及我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注明装配式建筑比例及装配率,实施装配式建造。
1.将装配式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确定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作方案和技术专篇。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作方案、技术专篇编制项目造价概算,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报审批部门审批。
〔牵头部门: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立项评审
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开展评审工作时,对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造价等评审,对于不符合技术条件意见书的,评审不予通过。
审批部门在具体项目审批过程中,就项目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技术专篇)征求同级住建部门的意见,住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将装配式建筑纳入项目生成阶段网上会审
将工作目标中相关配建指标纳入供地规划条件,通过工改系统业务协同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住建部门应对规划条件中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确定的具体配建指标予以确认。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要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经验和业绩,方可承担装配式建筑的设计。
设计单位须依据项目可研批复(政府投资类项目)、规划条件(房地产类项目)及规划联审会意见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
设计单位要按照现行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等;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编制完整的设计专篇,充分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