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2.税收支持
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发展壮大企业支持
鼓励资质申报。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重组、合资合作,形成规模竞争力。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鼓励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与外埠优势企业合作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用地支持
各地区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项目建设用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支持联合体投标
积极引进央企、大型外埠企业落户,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本地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装配式建筑项目时,与本地有一定能力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6.加大金融扶持
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装配式项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