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
1.土地出让金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用地单位申请情况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容积率奖励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项目建设且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规划条件对应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规范招投标活动 装配式建筑可以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工程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可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配件生产能力以及装配式建筑业绩等评审因素。评标时可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即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等。评标专家库要充实装配式建筑评标专家,不断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标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重污染天气可持续作业
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检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审批局)〕
5.物流交通支持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装配式建筑预制建筑构件、装配式建筑用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相关运输车辆按要求到大厅报备审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6.对小型单体装配式建筑支持
对于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小型单体”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4层),可不必设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闸机系统、人脸识别门禁设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
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