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二点第(五)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2023年以前在东莞市全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以及2023年(含)以后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且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
(二)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资质材料;
(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建设批复文件,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
(四)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莞财扶助”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委托专家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