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莞财扶助”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所属镇街(园区)发改部门。
(三)镇街审核。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发改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申报表格的镇街(园区)审核意见栏中盖章确认。
(四)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
(五)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拟申请补贴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检查
(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按实际提交利息支付凭证计算贴息。
(二)同一笔贷款只可以提交一次申请。
(三)企业在不同银行有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可累加,企业申报时须汇总在同一申请表一并申报。
(四)仅提供贷款入账的银行回单不能作为贷款发放凭证,须提供经银行盖章的放款凭证。
(五)如放款操作机构属在莞银行机构,但贷款合同签订方非在莞银行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
附件2
东莞市建设新型储能创新载体建设奖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