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
(三)申报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资质材料;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有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每个品种所指出费用,审计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四)项目产品取得的出口认证文件及佐证材料;
(五)项目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
(六)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
(七)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莞财扶助”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
(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拟申请补贴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检查
(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附件3-1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以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