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方式与标准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7—8月组织认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认定及申报材料
(一)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2.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补贴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单位资质材料;3.项目建设、运营合同和项目备案文件;4.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5.电网企业出具的《储能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6.实际放电量证明材料(以南网东莞供电局合适后的数据为准);7.用电量证明材料;8.储能电池的采购或租赁合同;9.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认定及申报。每年8—9月开展一次认定工作(自2023年始),每年5—6月(自2024年始)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认定或申报文件,企业登陆“莞财扶助”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所属镇街(园区)发改部门。
(三)镇街审核。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发改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申报表格的镇街(园区)审核意见栏中盖章确认。
(四)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
(五)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拟认定企业或申请补贴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检查
(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