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
二、认证项目:欧盟CB认证(IEC/EN62619、IEC/EN62133、EN62368、IEC/EN50604、IEC/EN63056)、北美UL1973、日本J62133、韩国K62619、国际通用UN38.3等。
附件4
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四点第(十一)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经营场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东莞市;
(三)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3)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9)项目规模不少于4MWh。
(四)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液冷技术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
(五)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六)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七)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