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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0.3元/kWh!广东东莞就新型储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2 | 3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5

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六点第(十七)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2023年以前在东莞市全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以及2023年(含)以后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并取得我市职能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平台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平台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对外提供技术研发、验证、质量检测、市场拓展、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五)平台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投入运营。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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