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材料、立项建设批复文件;
(三)公共服务平台章程;
(四)团队人员学历、职称材料;
(五)场地、设备等有关情况;
(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及取得成效的相关材料;
(七)项目土建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项目投资的相关材料(含发票、支出凭证等);
(八)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莞财扶助”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市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则委托专家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
(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拟申请补贴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检查
(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受到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要每个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局至少报送平台运行情况一次,每年11月份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