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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等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6 | 2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建设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具体审批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计量性能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要求】供电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用地支持】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物业及其他管理单位配合建设要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程序,安装申请需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单位作出书面答复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并出具相应材料。

第十七条 【验收要求】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充电基础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完成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未通过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服务平台应当与本市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统一服务。

第十九条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对外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二)建立企业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对充电基础设施和运营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和存储;

(三)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四)具有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且在本市的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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