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深圳福田区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储能、虚拟电网、碳捕集等绿色低碳技术领域,新能源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碳市场、碳金融、碳咨询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鼓励使用福田低碳超市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原文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新能源产业、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企业。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储能、虚拟电网、碳捕集等绿色低碳技术领域,新能源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碳市场、碳金融、碳咨询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鼓励使用福田低碳超市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对新落户世界500强新能源企业总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新能源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支持,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招商引资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经认定为福田区新能源类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