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变蓄冷项目支持
在辖区开展的空调蓄冷、冷库制冷系统改造等相变蓄冷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四)光储直柔项目支持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直流负载/总负载≥10%的光储直柔项目,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五)建筑节能改造支持
在辖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绿色建筑支持
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认证的楼宇(园区),一次性给予80万元支持。
对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在建成后与本区能耗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联网的建筑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40%以内,给予不超过6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绿色建造支持
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此项与第十条“新技术应用支持”不重复支持。
第十三条 碳中和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购买减排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践行碳中和。对2022年以来,购买签发后首次出售的上述减排量,给予购买方10元/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购买上述减排量进行注销实现碳中和抵销的,给予20元/吨、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实现碳中和的辖区建筑(不含住宅),依据购买自愿减排量总投入的30%以内、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 碳市场发展支持
(一)标准技术文件编制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编制开发碳减排、碳普惠等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给予该企业(机构)国家标准50万元、地方(行业)标准3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碳资产管理服务支持
鼓励减排项目业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务机构开展碳足迹评价、科学碳目标(SBTi)申请和认证、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ISCC认证)、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按项目服务合同价的30%、不超过5万元支持。
(三)减排量核证支持
鼓励减排项目业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务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证,按照核证的减排量(1000吨以上)给予10元/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
鼓励企业(机构)作为运营主体,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打造成为碳普惠场景。对成功申请创建碳普惠场景的运营主体,根据碳普惠场景平台开发成本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