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世界能源250强、中国能源500强等权威榜单的新能源企业,依条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选“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名录的新能源企业或产品目录,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数字化转型支持
对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中台等新能源主营业务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如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的,可纳入实际投入一并核算。
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新能源企业加入该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五)并购重组支持
新能源企业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并购重组金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按并购重组实际支出金额的5‰给予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六)融资担保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新能源企业,上年度新增的融资担保,按所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七)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予以支持,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新技术应用支持
在辖区新建建筑采用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或对既有建筑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及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经认定的应用示范项目,再额外增加50%、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应用: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不超过0.4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基准常规光伏项目不超过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二)储能项目支持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