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部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能源企业,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
(二)融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
企业上市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产业人才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七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补租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原则上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的社会产业空间,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福田区租用新能源专业楼宇,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新技术产业化支持
(一)技术研发支持
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在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等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上级奖励金额的50%。
(二)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支持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三)行业影响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