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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0 | 2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及项目库管理、资金下达和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管理、风险控制、监督问责、信息公开和附则等十部分,共计三十三条。第一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支持范围、禁止支出内容、支持方式等具体内容;第四部分规定了申报项目应满足的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入库项目的条件、入库项目的来源、项目库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限制性规定;第五部分规定了资金的下达和管理;第六部分规定了项目验收管理;第七部分强调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八部分强调了风险控制,除涉密事项外,财政部门和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管理信息等;第九部分规定了监督问责和信息公开;第十部分规定了《办法》实施期限至2025年,同时原《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25号)同时废止。

三、《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省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由省能源局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使用。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行安排和使用。

(二)支持范围

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支持透明矿山建设,强化基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鼓励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等。

2、能源安全保供。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提高电力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支持移峰填谷企业生产用电;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煤炭企业、煤电企业、煤炭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年度电煤供应任务和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机制,支持天然气储备、增强调峰能力。

3、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支持煤电机组项目实施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支持开工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稳步发展,支持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推动煤炭、煤电、新能源联营;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供暖制冷比例;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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