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镇(街道)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原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海宁实际,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有效投资争锋竞赛,锚定“投资700亿、招引700亿、谋划700亿”目标,围绕省“千项万亿”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嘉兴市“551X”工程,计划安排年度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4个,总投资12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
(一)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计划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30.13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17.25亿元,城建类资金5.23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6.30亿元,其他类1.35亿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