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配合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分别给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142”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组织实施“新兴海工程”,构建“248”总体框架,实施工业跃升争锋竞赛,打造1个时尚产业千亿级制造业集群,光伏新能源、泛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4个500亿级制造业集群,生命健康、航空航天2个100亿级制造业集群。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力争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亩均税收增长6%。
(十五)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142”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本级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02亿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资金1.35亿元,“腾笼换鸟”专项经费1.4亿元,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工业稳增长等资金0.97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2.3亿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三大方向。
(十六)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谋划组建整合100亿元新兴海工程母基金,用于支持“142”制造业集群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
(十七)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贯彻落实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十八)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确保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精准有序供应产业用地,继续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差别化供应工作,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供应体系。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混合产业用地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动新一轮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落地,丰富我市产业用地类型。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待受让企业投入建设达到要求后办理正式转移登记,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