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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1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按照“项目等资金”的原则,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力争发行专项债券36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以上,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000亩,力争6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800亩。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500亩,其中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800亩以上(含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0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落实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镇(街道)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五)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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