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本县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新型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指出,本次安排3000万元作为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第一年资金池资金为2000万元,第二年资金池资金为500万元,第三年资金池资金为500万元。每年资金池资金在限额内申报,如有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资金池。
政策提出,鼓励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鼓励五华供电局与省、市供电局积极对接,加强“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在接入、调度、消纳、外送等方面的力度。
原文如下: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9月7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和《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型储能产业园“一核心三基地”的规划布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五华县新落户的新型储能项目及上、下游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
第三条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作为我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投资、竣工投产、研发创新等。
第四条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制度。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总体绩效评价。县科工商务局负责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制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实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