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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地:新能源发电以共享模式租赁新型储能项目可获租赁金1%补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7 | 5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一条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对各类型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五华县实体经济攻坚突破20条措施》及其他产业专项招商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鼓励成立五华县新型储能行业协会。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促进新型储能行业规范、自律发展。

第四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县科工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使用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二)专项资金申请书;

(三)相应许可手续和批件:

1.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主要建筑已建成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凭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格的检测报告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检测备案证明书》;

4.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证明材料;

6.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入统证明,具体包括投资起止时间及投资金额);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县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满一周年后的第一个月内申报,每满一周年申报一次,第三年则在末月内申报。

(二)项目所属企业向县科工商务局申请,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中的数据统计周期为每满一周年的数据,一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同奖补项目。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评审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县科工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分配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由县科工商务局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拨付及管理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县科工商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登记、报告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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