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破除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障碍,共建统一开放大市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开展青潍同城化试验,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同城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
第一节 共建统一开放大市场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全面放开放宽青岛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大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进都市圈内居民户籍迁移便利化。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共同促进技术转移转化。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兑通用。协同布局金融机构,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打造区域资本联盟和创投风投联盟,依法依规建设区域债券市场。支持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依托港口优势,聚合客户、货物、金融机构等各参与方,依法合规打造形成“交易+仓单”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加快政府间金融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深化区域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产权明晰、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机制、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立统一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推动空间地理信息、企业法人、经济运行、公共服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联盟。
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推进法定检验单位鉴定结果互认,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联动。加快都市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标准统一,深化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互动、信用激励互认、信用机构共育共管等领域合作。
第二节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经验成果率先在都市圈复制推广,争取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消除城乡间户籍壁垒,引导农业人口向县城、乡镇集聚,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享受相关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都市圈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