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气候承载力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以胶莱河、大沽河等跨区域河流为重点,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空气、地表水、生态质量、海洋、土壤等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节 协同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统筹陆海生态保护,强化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加强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建立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断面—陆域污染源响应机制。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一张图”。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陆海结合部“净滩行动”。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潍河、胶莱河、大沽河等重点河流水体风险防控,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十四五”时期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加强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落实应急联动响应。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推动大气污染跨界治理。持续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实施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更新试点项目。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联合开展固废危废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强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能力。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毗邻县市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全面整治固体废弃物非法堆存。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