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居民区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
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到2025年,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
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不低于25%。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
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
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960根,
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600根,利用加油加气站力争规划新增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根。
(四)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运营及公安巡逻等特种车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
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2:1标准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外开放;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
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市政停车场、闲置空地及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4:1标准建设,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对外开放。至2025年,全市力争规划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物流、市政、货运等其他类型专用充电桩达52根。
(五)加大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力度
以加密新建和挖潜改善并行,对已有重点高速服务区充电桩进行扩容、改造,充电高峰时段探索应急充电车、对向服务区充电引流等方式缓解充电难问题。
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客运场站等大流量的沿线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鼓励新建公路在设计阶段预留快充桩建设条件。围绕交通干线周围加油站、服务
区布局快充桩和换电站,结合餐饮、休闲、养护等模式综合发展。到2025年,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