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从严治党
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作风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强化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有效落实。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利用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发挥国资系统纪检合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第二节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牢牢把握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有机融入治理制度,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章程,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都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要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各级企业特别是一级、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层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要求。有机融入监督体系,党组织监督体系与企业监督体系要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评估和专项检查,确保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中央方针政策。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研究制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推动企业重点围绕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关键要素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董事会会议制度,加强董事履职服务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落实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挖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负责人及专业人才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
三、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督促建立健全经理层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逐步分级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每届任期3年。按规定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支持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职业经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