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奖励。
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技改资金资助计划,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未纳入省级技改资金资助计划且符合市级技改政策的项目,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8万元资助。
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产值规模超5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达40GWh,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0万千瓦以上。力争培育产值超过100亿元企业1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大幅提升我市新型储能优势产业竞争力,打造功能定位明晰、配套设施完善、产业链条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的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正极材料集聚区和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
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1.5GW以上,2027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GW以上。
江门市将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全市共推荐布局14个负荷中心地区独立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宜在50-100MW、充放电时长2-4小时,合计储能容量700-1400MW。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全市共推荐布局7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单个项目规模在3-15万千瓦,合计储能容量210-1050MW。
探索核储互补特殊应用场景,在台山核电附近布局核储互补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装机规模约130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