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成立新型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支持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储能系统集成规模化量产。支持发展高技术、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储能系统集成产品和技术。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
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场景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
为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对装机容量1MW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kWh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优质企业,当年年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多给予三年扶持。
在合作协同示范奖中,对扶持条件进一步描述,为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以新型储能为主体的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的商业模式。重点针对典型储能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面向深圳特色场景组织试行市级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完善优化各类储能主体参与新机制。针对电化学储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光明区内生产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根据产值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鼓励光明区内具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并且支持灵活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