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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鼓励以共享方式配建储能电站和长时间储能 探索微电网调用储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2 | 2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20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电网企业结合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开展接入工程规划建设,提供项目接入系统所需的可接入变电站站点、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新能源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类型规划配套储能设施建设,配建储能规模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大基地外送项目配建储能规模根据输电曲线、输电竞争电价等因素由本体论证确定;鼓励以共享方式配建储能电站和长时间储能,探索微电网调用储能。电网接入工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储能设施要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原文如下: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94号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产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是内蒙古发展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内蒙古方向明确、路子对头、前景很好,大有作为、大有前途。”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195号)、《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0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标准地”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全面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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