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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鼓励以共享方式配建储能电站和长时间储能 探索微电网调用储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2 | 25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管理流程

(一)统一规划布局。将全旗新能源可开发区域划分若干区块,明确区域资源开发时序,防止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导新能源产业项目集中连片滚动开发。

(二)明确主体资格。新能源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是在杭锦旗注册的独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项目外包企业原则上也应当在当地纳税,做到应交尽交。

(三)突出服务保障。新能源企业入驻后,旗属国有企业要主动与入驻企业商定服务内容,按“不增加企业非技术成本”“促进新能源发电低价上网”等政策要求,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四)强化沟通协作。自然资源、环保、能源、林草、苏木镇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攻坚意识,全力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协助现场踏勘、提供支持文件等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抢时间、抓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批、达到开工条件。

(五)强化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取得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非法流转土地,要提前做好土地权属确认,村民间土地权属纠纷由嘎查村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风机机位、检修道路、项目升压站、运维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以实际摘牌价为准。

(六)保留其它权益。在杭锦旗境内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旗政府和旗国有企业积极争取绿电交易和碳排放交易的各项权利。对因弃风弃光导致无法上网的绿电,旗国有企业保留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旗人民政府成立新能源专项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全旗力量为新能源项目的引进、落地、指标争取等各项事宜提供支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新能源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设施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土地、生态、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研究预算内资金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研究出台政策解决土地性质调整时间长、手续复杂等问题。

(三)优化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扶持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地方专项债等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项目建设;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企业、高用电负荷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杭锦旗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情况以及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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