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光伏建设标准化。光伏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重要性系数不小于0.95。光伏支架设计参数应综合考虑板下经济类型、生态治理、运维管护需要,不同区块的板下经济,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距地面高度、桩基列间距和行间距等参数应相互匹配,不低于最低板下经济成长高度标准。按照区域生态治理方案及小型机械作业实际需要,牧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最低应高于地面1.8米;农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最低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林光互补项目,光伏支架不得低于种植树木最高点1米以上,且不得影响树木生长。地埋线缆、电缆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埋深标准敷设,地埋件埋深不低于0.8米。
(三)打造风电产业“标准化”模式
1.管理服务标准化。在杭锦旗境内建设的所有风电项目,为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推行“标准化”服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进行风能资源评价、风电消纳市场、土地资源使用、区域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论证。能源局负责收集重点区域风资源数据,气象站测风资料,企业设立测风塔并开展测风工作要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风数据和能源局共享。支持旗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资源入股,或者以征地补偿费和租用农用地费等收入入股参与项目投资;支持旗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乡村道路等民生项目对风电项目提供附属工程建设服务和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劳务服务,激发集体经济活力带动群众增收。鼓励能源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测风塔,为企业提供测风数据;鼓励地方国企牵头组建运维服务公司,为风电企业提供风机叶片清洗、加注更换油液、设备性能检测等相关的服务。
2.配套设施标准化。在符合电站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推行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旗属国有企业牵头、其他企业协同,参与推进相应配套项目建设或提供服务内容。公共区域方面,公共生活区、升压配电区、储能系统区布置应依据生产要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场地标高等因素确定。应最大限度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共用公共生活区、储能系统区,减轻企业投资压力,共建共享集办公、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道路工程方面,在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和大型设备运输、吊装等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乡村道路规划(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另外施工道路和检修道路应适当加宽具备回车条件。供电方面建设10千伏及以上生产生活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线路铺设至项目区域。建筑材料和网络通讯方面,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