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范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煤矿核增产能、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新能源发电保障性并网指标,倾斜支持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做到“能并尽并”。按照省级能源主管及相关部门安排,对保障性并网建设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对市场化并网建设项目,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用好比较优势,有效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溢出效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转型发展。持续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到“十四五”末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坚持“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
2.坚持公平审查。凡政府部门确定市场主体参与的各项事务,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市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落实同等对待支持政策。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擅自增设门槛,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加码”决算审计、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