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鼓励民营大企业、大财团、大运营商参与大同市文旅康养产业深度开发,加快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等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予以同等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30.落实好国家确定的用作原材料的能源产品消费,包括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
31.对整体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包括高端装备、数字产业、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在项目节能审查时,依据权属直接进行批复。
32.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包括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合成生物、现代医药、大健康等,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202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的项目,优先进行节能审查批复。
33.认真落实污染物总量省级统筹调配机制,打破以市县为调控单元的污染物总量管理模式,实施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污染总量调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
34.对纳入保供煤矿、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35.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项目,一律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36.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15大类、4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若确需也可“不见面、零接触”,即审即批。
37.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优先申请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38.落实《山西省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实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一视同仁、灵活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对支持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等惠企政策。
39.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县旧工业区、旧厂房改造,激活土地利用整体潜能,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
40.利用符合政策的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有效保障。
41.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提高政银企对接活动频率和质量,抢抓国家调增政策性银行信贷额度、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机遇,积极推介申报优质民间投资项目,依法合规获得信贷资金,加强信息共享,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