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营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工作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优化发展环境,狠抓政策落地见效。将民间投资相关指标列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考核。
(二)加强沟通协调
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分析调度会不少于一次。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全省每年组织开展政企沟通“三个一百”活动。
(三)做好宣传引导
非涉密涉企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宣传解读,涉及面广的重大政策要进行专项宣讲。用足用好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机制,对涉企政策不落实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兑现招商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