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对列入国家、省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在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通航机场、农林水利、垃圾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其投资建设运营。
17.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县区政府采取委托经营、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转让给民间资本运营管理,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山西省鼓励公共资源特许经营事项目录指引(2022年版)》在17个领域积极参与特许经营。
18.推荐优秀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认定,积极争取省级前期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稳定房地产业领域民间投资
19.适度增加供地,保障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需求。
20.用好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引导商业银行跟进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做好“保交楼、稳民生”。
21.专项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政银企对接,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
22.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精准施策、一项一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原则上24个月内建成交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
2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市乡村振兴,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积极申报省级支持。
24.落实好《大同市支持渔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支持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净水渔业、设施渔业、生态渔业等。
25.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能源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十大产业”布局投资项目,每年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对其中已开工建设且企业完成投资进度超过30%的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予以奖励。
26.用好年度政府技改资金,促进和带动企业实施工艺设备、节能减排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民间资本较为集中的冶金、装备、新材料、特色农产品等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27.对大同市域内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一次性奖补资金。
28.深化拓展涉旅文物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以市场化手段盘活优质文旅康养资源,引进民间投资参与开发运营大同市文旅康养项目。